问答|对于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采购项目,应当如何判断企业属性?

政府采购信息网 郝帮滔 2024-10-31 15:13:04

近日,茂名市财政局成功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线上答疑会,旨在深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对最新政策与实务操作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性和透明度。其中政府采购如何有效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是大家关注的重点,记者特别针对这些具有代表性的疑问进行了系统梳理,希望为政府采购各参与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供应商想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需要提供工信部的证明材料吗?

答:不需要,只需依规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交就可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对于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采购项目,应当如何判断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答:采购项目含有两个以上采购对象时,应当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如果确定该项目属性为货物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后,再根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国家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包含交社保的和劳务聘用人员。但是,工信部门在认定企业从业人员时,基本都是查看社保人员数量,导致认定结果和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质疑供应商要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信箱2022年4月12日的回复,“关于从业人员定义。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本单位劳务外包形式用工。”目前有的地方在认定中小企业时,以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的数量确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不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量采用上一年度数据,一般采用上年末从业人员数,没有上年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所以,如果供应商提出质疑,参考的依据是《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可以查询中标供应商中标项目数量,把中标项目服务人员加在一起再减去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就可以估算出这个供应商大体有多少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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